財政部、國稅總局叫停地方“加名稅”
近日來,關于房產證加名要不要征稅的爭論,觸動了納稅人的神經。昨日,這一爭論塵埃落定,財政部、國稅總局發布通知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這一規定自發布起開始執行。
萬一離婚,房產歸誰?8月13日起,婚姻法新司法解釋正式實施,重點對婚前按揭買房、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如何分割房產等爭議較大的問題作了解釋。為此,要不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引起社會各界熱議。隨后,部分省市稅務部門陸續傳出“婚前房產要加上另一半名字得收稅”的消息,讓人們甚感糾結。南京、成都、青島、泉州、蘇州、無錫等地,在房產證上加名征收契稅的舉措,則被人們戲稱為“加名稅”。
新政策兼顧“人情”
昨日,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通知稱,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免征契稅。也即是說,財政部與稅務總局達成共識,不會對夫妻房產證加名征稅。
財政部官員此前曾對媒體解釋稱,對此類房屋權屬變動情況征收契稅,現行稅法已有明確規定。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就是房屋權屬部分轉移,即以部分贈與征收契稅。但也有觀點認為房產證加名并未發生過戶,征稅理由不充分且不合人情。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臺前,夫妻雙方無論在婚姻中還是在離婚后變更名字都不收稅。若新政策規定夫妻間房產證加名征稅,則加名時稅負過重且有失公平。
因此上述財政部官員同時指出,在制定“房產證加名征稅”政策時,要以人為本,既要考慮“稅理”,也要考慮“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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