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應急抵押是指借款人將自有物業作抵押,為借款人快速提供應急資金。
房產類別:商品房、房改房、別墅、廠房、臨街商鋪、寫字樓等
申請資料:個人資料、房產證等
申請額度:300萬內
申請年限:3個月
還款方式:先息后本
受理地區:綿陽區域
2023年銀行利率表
一、城鄉居民和單位存款 |
年利率(%) |
(一)活期存款 |
0.35 |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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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 |
1.50 |
半年 |
1.70 |
一年 |
1.90 |
二年 |
2.30 |
三年 |
2.85 |
二、LPR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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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 |
3.55 |
五年以上 |
4.2 |
執行時間:2023年7月
離婚夫妻法庭“大戰”分家產,突然冒出的巨額借條讓夫妻共同財產又少一塊!真的還是假的?別怕,真的假不了,假的嘛,小心被檢察機關以虛假訴訟的名義抗訴。近日,綿陽就有一起婚姻財產糾紛案,丈夫的妹妹突然拿出一張618萬元的借條,但最終被認定“有假”,檢察機關以虛假訴訟的名義抗訴,讓丈夫的“如意算盤”落了空。
蹊蹺:千萬家產待分 竟殺出618萬債務
楊某媚與黃某鴻是一對涪城區的夫妻,育有兩個兒子,夫妻名下光商鋪就近十間,保守估計也得有三四千萬元。2000年8月,黃某鴻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抓,3年后被判構成犯罪獲刑15年。黃某鴻剛被抓不久,妻子楊某媚便向法院提出離婚,很快被駁回。隨后,楊某媚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先后兩次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態度很是堅決。2008年8月,法院最終判決二人離婚。
2013年9月,法院就夫妻二人的財產分割作出判決,但妻子楊某媚不服財產分割方案,隨之上訴。原來,在財產分割訴訟中,其小姑黃某金突然拿出了一份法院判決,稱黃某鴻必須償還向妹妹黃某金借的618萬元債務,這筆款項必須在夫妻共同財產中予以扣除。
借據顯示落款是2001年。2007年,黃某金持此借據向法院起訴,要求黃某鴻償還。其時,尚在服刑的黃某鴻并未否認,法院很快作出了黃某鴻應償還借款的判決,隨后生效。
直到法院審理夫妻二人財產分割案件時,小姑黃某金才提交了這份判決,楊某媚才知道這筆巨額債務的存在。楊某媚認為其中有貓膩。
由于超過了再審時效;2013年7月,楊某媚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9月,涪城區區法院就兩人的婚姻財產分配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楊某媚不服,向綿陽市中院提起上訴。
抗訴:臨時工妹妹并無能力借出巨款
檢察機關調查發現,黃某鴻和妹妹黃某金的這筆借貸訴訟發生于其與妻子離婚訴訟期間。黃某金為涪城區某醫院的護士,還是臨時工,月收入不足3000元,在發生借貸行為的期間,黃某金也沒有繼承遺產、接受饋贈、開立賬戶掌控資金等情形存在,應該沒有借貸600多萬元的能力。此外,經查詢相關銀行賬戶、稅務等相關賬目后,發現黃某金所謂的銀行賬戶中的資金都來自于其哥哥黃某鴻。
就此,檢察機關認為,黃某金出借巨額借款給哥哥黃某鴻,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動機可疑,涉嫌虛假訴訟。涪城區區檢察院向綿陽市檢察院提請抗訴,綿陽市檢察院依法支持抗訴并向綿陽市中院提出抗訴。很快,綿陽市中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監督意見,裁定“提審本案、中止原判決執行”。
結果:虛構債務 618萬“巨債”不用還了
庭審中,基于檢察機關抗訴的壓力,黃某鴻主動提出與楊某媚和解,雖然該案涉嫌虛假訴訟,但畢竟屬于婚姻家庭糾紛,考慮到當事人的兩個兒子均希望父母能達成和解,出于“家和萬事興”的考慮,愿意促成該案最終能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其后,雙方當事人在檢察機關見證下就巨額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達成了和解協議,即對于黃某金提出的618萬元“債務”不再償還,后也同時向檢法兩院提出了撤訴申請。
在主持和解的同時,檢察機關亦對黃某鴻虛構債務進行民事訴訟的行為提出了訓誡。
轉載新快報
查看詳情 >>現我有一套房子,房產證上是我老公的名字,我老公沒有不良信用,因急需用資金,想用這房子以他的名義向銀行申請辦理,銀行會同意嗎?
答案是:可以辦理,但是有一定難度,因為夫妻雙方的征信會相互影響的,具體的您可以打我公司電話咨詢,我們可以幫您辦理,我們公司專門解決疑難雜癥。
查看詳情 >> 財政部、國稅總局叫停地方“加名稅”
近日來,關于房產證加名要不要征稅的爭論,觸動了納稅人的神經。昨日,這一爭論塵埃落定,財政部、國稅總局發布通知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這一規定自發布起開始執行。
萬一離婚,房產歸誰?8月13日起,婚姻法新司法解釋正式實施,重點對婚前按揭買房、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如何分割房產等爭議較大的問題作了解釋。為此,要不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引起社會各界熱議。隨后,部分省市稅務部門陸續傳出“婚前房產要加上另一半名字得收稅”的消息,讓人們甚感糾結。南京、成都、青島、泉州、蘇州、無錫等地,在房產證上加名征收契稅的舉措,則被人們戲稱為“加名稅”。
新政策兼顧“人情”
昨日,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通知稱,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免征契稅。也即是說,財政部與稅務總局達成共識,不會對夫妻房產證加名征稅。
財政部官員此前曾對媒體解釋稱,對此類房屋權屬變動情況征收契稅,現行稅法已有明確規定。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就是房屋權屬部分轉移,即以部分贈與征收契稅。但也有觀點認為房產證加名并未發生過戶,征稅理由不充分且不合人情。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臺前,夫妻雙方無論在婚姻中還是在離婚后變更名字都不收稅。若新政策規定夫妻間房產證加名征稅,則加名時稅負過重且有失公平。
因此上述財政部官員同時指出,在制定“房產證加名征稅”政策時,要以人為本,既要考慮“稅理”,也要考慮“人情”。
借款金額以及借款期限是購房者在借款過程中要思考的一個重要問題,同時這也是衡量買房能力的一個重要指標。那么,買房借款的期限是不是越長就越好呢?借款期限當然是越長越好了,比如有還借壓力小、適合提前還借等等優點,但可惜的是這種方式并不是人人都適合的。
1、還借壓力小
借款期限長的第一大好處就是壓力小?,F階段買房的一般都是年輕人,其中不少買房是為了結婚用,而現在的年輕人上班時間較短沒有什么積蓄,再加上要還房借壓力可謂不小。在這種情況下借款年限的選擇就決定了他們日后生活是否要在高壓中度過。
同樣借款100萬,還10年、20年和30年,相同時期,每月月供額度是不同的。簡單思考一下就知道,肯定是借款年限越長,每月的月供越少了。
這對于大多數借款買房的購房者來說,都是一件可以緩解資金壓力和生活壓力的事情。畢竟我們的生活除了還月供,還有很多地方需要資金的支持。
2、借款時間越長越適合提前還借
一般情況下償還借款都是先還利息再還本金的,因此借款期限越久越適合提前還款。因為前期已經把利息都還的差不多了,日后有錢時可以選擇提前一次性還清所有借款,這樣就可以節省下不少利息了。
3、借款期限越長越劃算
借款之后,基本上每月還款多少就成了明確的事情,基本不會有什么大的變化。
在通貨膨脹的環境下,貨幣的貶值能力遠大于月供的價值,也許如今一月5000元的月供在三五年或者十年之后只相當于3000元的價值。借款時間越長,雖然利息多了,但是從還款角度來看,多年后還以前的這個額度的月供是賺到的。
4、這樣借款期限是每個人都適合嗎?
這并不絕對,借款年限還是應該結合自身情況而定。首先銀行在審批房借時會對借款者的資質進行考察,包括個人的還款能力,也就是月供和收入的比例。
如果這一比例過高肯定會影響日常的開支和生活質量,但好在這可以通過調整借款期限來改變,一般要求月供不能超過收入的50%。
年齡也會影響借款年限,一般來說借款者的年齡加上借款期限不能超過65。因為隨著年齡的增長人們的工作能力和收入也會發生改變,銀行為確保借款者能夠按時還款,在確定借款年限上有很嚴格的限制。
如果借款者在借款時已經40歲,那么借款年限是不可能達到30年的。也就是說,如果借款者的年齡如果過大,從一定程度上借款年限也不太可能是很長的。
因此說借款年限的長短是由多方面因素來決定的,在選擇的過程中要慎重考慮,要實現房借和收入之間的平衡,才不會增加自己的負擔。
去年大部分城市都處于調控中,“認房”、“認借”的概念被大家廣泛關注。認房和認借如何區分?
一、認房又認借
認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時,如果借款人在當地房屋登記系統中,已經有了登記信息,再買房時,該房將被界定為二套房或以上。
認借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時,如果買家在銀行征信系統里已經登記有借款買房的信息,那么再次申請借款買房時,將界定該房為二套房或以上。認借指的是看你有幾次借款記錄,而不考慮借款是否還清。
認房又認借款,就是指借款買房時,只要借款人名下有房或有房借記錄,都將被界定為二套房或以上。
舉例:
1、小明購買了一套房(為小明的首套房),是全款買的,沒有從銀行借款;
2、小明借款買了一套房,借款已經還清了;
3、小明借款買了一套房,目前仍在還房借;
4、小明借款買了一套房,之后又將房子賣掉了。
在認房又認借的政策下,無論小明屬于以上哪種情況,其再次買房,將認定為2套房,按照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執行。如果小明全款買了一套房,然后賣掉,其名下已無房且從未有借款記錄,則再買房,即認定為首套房。
當然了,在一些認房又認借的城市,上述第1、2、4種情況雖也認定為二套房,但由于其無借款或者借款已經還清,則其再次買房,這套房的首付比例介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之間,即比首套房的首付比例高,但比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低。在有些認房又認借的城市,上述四種情況,則全部按照二套房首付比例執行。具體要看各個城市的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二、認房不認借
不管購房者有沒有借款記錄,只要購房者證明其名下無房,其就可以按照首套房認定;如果購房者名下已經有一套房,則無論是否借款,借款有無還清,再買房,都按照二套房來認定。銀行辦理借款時,不會考慮購房者歷史借款記錄。
三、認借不認房
不以家庭擁有的房屋數量來認定,二套房購買家庭只要還清首套借款,再次借款也將按照首套房認定。
大多數城市公積金借款的住房套數認定是“認借不認房”,住房套數需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和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查詢和認定。公積金借款,住房套數的認定:
1、借款人本人和配偶無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借款記錄,則認定為首套房借款。
2、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只有一筆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借款記錄,則認定為二套房借款。
3、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有兩筆以上(含兩筆)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借款記錄,則認定為三套房借款。
另外,個人借款購買的40年產權或者50年產權的房子,這些房子是否計入“認房”范圍,其借款是否計入“認借”范圍,要看各個城市的政策是如何規定的。因此,個人在買房前,要了解城市的政策及政策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