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開始,發現關于獨生子女遺產繼承的問題就成為一個熱點,很多獨生子女接二連三遇到很復雜的局面,繼承難這件事,到底怎么回事?先來看個案例吧!
杭州的姑娘小麗作為家中的獨生女竟沒辦法全部繼承爸媽的遺產,小麗爸媽先后過世了,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價值大約300萬的房,此房產登記在他父親名下,她想去過戶卻被房管局拒絕了。
知道這消息后,她心里肯定很憋屈。但房產局的解釋是:“要小麗要么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么提供法院判決書;小麗找到公證處,公證處則要求她把父母的親戚都找到,帶到公證處才能辦繼承公證。”
她的親戚目前在各地,所以要召集起來也不是很方便,她沒想到一件那么簡單的事怎么弄這么麻煩了。
法律的說法是這樣的:
1、父親去世,這套房產的1/2屬于小麗母親,1/2屬于小麗父親的遺產。
2、小麗父親死亡時,有三個繼承人,那就是小麗母親、小麗、還有小麗奶奶。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母親在原有1/2的基礎上再獲1/6,合計2/3,小麗分得1/6,奶奶分得1/6。
3、奶奶過世后,奶奶的1/6由小麗父親四兄弟姐妹繼承,每個人1/24房產,因大伯已早于父親和奶奶過世,所以小麗再獲1/24房產。
4、小麗母親過世,小麗又獲得了母親的2/3房產。
計算:小麗獲得了1/6+1/24+2/3=7/8房產。
光看這些,簡直太復雜了啊,明明小麗自己是獨生子女根本就沒有兄弟姐妹爭財產,沒想到七大姑八大姨那些無關的人也扯進來了。法律還是規定,必須一個個去找有繼承關系的所有人,讓他們放棄繼承,住得太遠或在國外可以讓他們到當地公證處辦棄產公證,特別注明房產歸誰,并將公證書郵寄回來,集中后再到公證處辦繼承公證。這就是生前不立遺囑給自己子女帶來的麻煩事。
繼承爸媽的遺產怎樣擺脫尷尬呢?其實是父母如果真的是想給子女的,在生前立遺囑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也是很保險的一件事,而且一定要對遺囑進行公證。
在父母50歲以后,最好準備立好遺囑,如發現子女不孝還可以更改遺囑,根據自己的意愿來分配財產。
當然,也可將房子在生前就將房產贈與子女,但建議多留一個心眼,可以附加只要父母健在就有對房子的使用權。
關于房產繼承有3種方法,贈與、繼承和通過二手房買賣。
以一套面積為90平米、市值300萬的普通住房為例,通過房產贈與需要交納161600的稅費,繼承或許是不錯的方法稅費比贈與低,是71600元,通過二手房買賣的稅費是33835元。乍一看是通過二手房買賣最劃算,父母可以在生前就把房子賣給子女,但是還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的。如果過戶后被不孝子女把爸媽趕出家門,這種感覺才是最糟糕的。所以廠花個人感覺繼承也是種很好的方法。
很多老人都不把立遺囑這件事放在心上,覺得自己還活著寫這種東西有點觸霉頭,但目前法律就是把一件原本簡單的事情弄的復雜了,如果不想未來自己子女難做,建議還是立一個會比較好,而且記得一定要做好公證,到時候什么都說的清,遺囑公證的效力在5種法定遺囑形式中最高。